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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农险办)关于太仓市农业保险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信息时间: 2019/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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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农险办)关于太仓市农业保险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受太仓市财政局(农险办)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农业保险项目组织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论证人员名单
2、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简介: 自2006年苏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经历了“委托代办”和“联办共保”两个阶段。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市农业保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苏州市本轮农业保险承保期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承保转接。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柒拾伍万元整(¥6750000.00)。 3、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鉴于我市本轮农业保险承保期到2020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承保转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9〕2号)、《全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农业保险项目平稳过渡,论证意见如下: (1)、考虑到农业保险的时间跨度长,风险类型多,点多面广的风险特点,为保持我市农业保险在全国的创新特色和领先地位,保证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以方便农民投保、案件理赔、后续服务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择优选择服务经验足,服务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推荐此项目的现承保三家机构分别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2)、对现有太仓市农业保险承保项目设置4个月延续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现有承保机构延续期4个月承接原政府分担的50%部分,现有承保机构延续期后承接20个月(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原政府分担的50%部分的40%(2/5)部分。拟定唯一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4、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太仓市财政局(农险办)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肖燕 0512-53569289 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十梓街397号 胡丹 0512-68635703 6、有关说明 (1)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财政局监督电话: 0512-6861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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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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